4月14日,国家安全部发布一同相关事例:
一年,我国某农业研讨所研讨员符某某,被单位公派赴外国某大学做访问学者。访学初期,符某某并没有什么详细研讨项目。看到试验室里有许多先进设备,符某某觉得有些糟蹋,不自觉地发生一个主见,为何不把国内的一些科研项目拿到这儿来,用这儿的先进设备做试验呢?假如研讨出一些新的效果,既能协助自己完结科研任务,还能在同行面前风景一下。
着实对自己主见很满足的符某某,随行将这个主见告知了自己的导师——某水稻专家、该大学农学部研讨室教授宋某某。让符某某没想到的是,其导师也非常认同他的主见,并期望符某某能够多带去一些我国野生稻种质资源。眼看有了导师的支撑,自己的希望很快能完成,符某某非常兴奋地容许了。
符某某明知国内水稻种子不能私自带着出境,但为了自己所谓的科研效果,在尔后的一段时间里,频频往复于两国之间,在未经批阅情况下,先后分3次,将4批次61份我国水稻种质资源私自带着出境,供给给其导师宋某某等外方研讨机构人员。符某某获取种质资源的方法多样,但都具有欺骗性。如在国内经正规批阅手续申领用于研讨,后将剩下种子私行搜集留存,在单位试验室田里私自采纳,或以科研为名向国内农研所、农学院的关系人索要。当关系人特别强调,供给的野生种质资源不能别传,只能用于国内科研时,符某某满口容许。
种业安全事关国家安全,特别种质资源受国家严厉维护。符某某向外国研讨机构供给的61份种质资源,具有重要的科研出产价值,其间1份野生稻资源,是我国特有的珍稀资源,依照有关规定,禁止向境外供给。符某某向外不合法供给的种质资源,一旦被外国研讨机构用于水稻遗传育种研讨,将对我国种业开展和知识产权维护等,带来晦气影响和潜在危险。